欧盟新的版权法对艺术家意味着什么?

作者:Zachary Small 编译:阿弥  来源:中国美术报网 发表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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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员Axel Voss在大会上发言

CC-BY-4.0: © European Union 2019 – Source: EP viaflickr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最近投票通过了一项加强网络版权的法案。相关的批评人士担心,这可能会对艺术家和其他创作者造成负面影响。

两周前,数千名抗议者在德国各地游行,坚决反对《著作权法》及其备受争议的第13条款。该条款要求谷歌、脸书、推特和YouTube等在线平台对用户侵犯他人版权的相关行为负责。另外,该法律的第11条规定,谷歌新闻等门户网站应向相关的出版商付费。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该法案试图改革互联网信息的侵权与滥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却有些过于激进。技术公司提醒到,第13条款将会强制对用户生成的内容进行过滤,但相关软件的过滤功能尚不健全,很可能将人们的一些评论、戏仿、新闻分享等其他正常内容当做违规内容过滤掉。与保护用户权利相反,这些措施将把大型社交媒体公司变成审查机构,并严重损害言论自由。

持支持态度的人则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欧洲议会的德国议员艾利克斯·沃斯(Axel Voss)向英国《卫报》表示,相关的担忧并不存在,互联网不会“因此终结”。一些唱片公司、媒体公司和艺术家十分拥护这项立法,称更新后的版权保护措施将会使他们获得的报酬更加公平。

哥伦比亚法学院的菲利帕·伦加德(Philippa Loengard)在《超敏感》的电话采访中表示:“第13条款规定,互联网公司要为用户是否侵权的情况负责。如果侵权了,你必须确保相关内容能删除掉。”

伦加德是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哥伦比亚克诺肯法律、媒体和艺术中心的副主任,主要研究视觉艺术和娱乐产业的相关问题。她认为《著作权法》有些条款对艺术家是有益的,但相关媒体却弱化了对这些条款的关注。

伦加德说:“它为艺术家提供了更多获得报酬的数据和机会,并减少了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被盗用或挪用的可能性。艺术家不太喜欢以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费用非常昂贵。现在,面对纠纷时,互联网平台将不得不为艺术家提供非法庭的补救方案。如果你授权给平台,而报酬却不成比例,你便可以选择重新谈判。”

然而,互联网的过滤系统也可能会对艺术家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你的作品是用混搭和挪用方式创作的,就有可能无法上传。” 伦加德如是说,“欧盟的公平交易法比美国的要严格得多。像戏仿和讽刺风格的作品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也不是万无一失;任何系统都无法取代人类的判断。”

她还补充说到:“现在的问题是,谁来承担这个判断的责任。欧盟正在颠覆美国的体系,并表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们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他们处于可以生成良好内容系统的最佳位置。”

不过当然,在之前宽松环境下获益的互联网相关人士就没那么开心了。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在线音乐和艺术平台常常有使用别人作品的情况,这些平台将岌岌可危。还有人担心,该条款可能会对YouTube和Twitch等平台上的视频游戏流媒体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Twitch的产值已经达到数十亿美元。

维基百科的创始人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也参加了欧洲议会对此法案的投票工作。在投票后不久,他在推特上发帖说:“你们,互联网用户,今天输掉了一场巨大的战斗。自由开放的互联网将被移交给企业巨头,代价是普通民众的利益。这不是为了帮助艺术家,而是为了加强垄断。”

伦加德对此持不同看法。她表示:“当然会有一些人表示担忧,他们认为一些例外情况将会被忽略。我理解这一点,也希望能够合理地保障言论自由。总的来说,我认为第13条是积极的。”

一些法律分析人士认为,围绕第13条款的斗争尚未结束,而欧洲法院将在法律解释、塑造社交媒体公司的业务空间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如果法案生效,将会在两年后开始实施。因此,议员们还有时间处理相关矛盾。


本文译自hyperaller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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