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书法史研究的新起点

陈振濂  来源:《书法之友》1997年第6期  发表时间:2017-01-13

摘要:全国第二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自发出征稿启事起,迄今为止已收到论文八十余篇,总字数约在七十多万字。作者遍布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河北、四川、湖北、云南、新疆、广西、甘肃、贵州、吉林、安徽、陕西等地;可以说,与第一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的所收论文相比,在研究内容的全面铺开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在这三年间,中国的近现代书法研究的发展神速而日趋成熟的状态,有时连我们自己也感到吃惊从而不得不表示由衷的钦佩。

近现代书法史研究的新起点

陈振濂


全国第二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自发出征稿启事起,迄今为止已收到论文八十余篇,总字数约在七十多万字。作者遍布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河北、四川、湖北、云南、新疆、广西、甘肃、贵州、吉林、安徽、陕西等地;可以说,与第一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的所收论文相比,在研究内容的全面铺开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在这三年间,中国的近现代书法研究的发展神速而日趋成熟的状态,有时连我们自己也感到吃惊从而不得不表示由衷的钦佩。

提出一个“近现代书法”的学术概念,在我们而言,并不是出于心血来潮的偶然。事实上,直到本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为止,我们的书学界有“书法史”的概念,但却并没有一个“近现代书法”的概念。比如,不管是哪一部已出版的书法史,其下限都到吴昌硕即清末民初时期为止。而对吴昌硕以后的书法史——自本世纪初到建国以后的书法史的足迹,却大都未予涉及。而事实上,近现代书法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断代史阶段;它对当代的意义之重大,丝毫也不亚于古代三千年书法史的意义。故尔,鉴于近现代书法史的长久不被重视,我们才提出一个特定的“近现代书法史”的学术概念,并以这一概念为核心,希望能带动出一特定的学术研究成果。一九九四年,沙孟海书学院、安徽美术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全国第一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在黄山召开,有五十九篇论文入选。论文内容涉及到宏观的近现代史发展规律问题研究,和微观的书法家人物个案研究甚至还有纯资料性的年表、年谱之类的研究,可谓洋洋大观。在研讨会期间,甚至还安排了论文答辩与课题探讨的节目。记得当时我在学术总结时提到:近现代书法史研究,还面临着①基本资料文献汇集、整理的基础作业,②研究方法的改变与改进等急须要做的工作。而在这三年间,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虽然这还是一项长久的、工作量很大的研究;但已有一定的积累和成果群出现,则是个不争的事实。正是基于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这一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将会比第一届开得更扎实、更有活力、更有学术性。

关于“近现代书法史”的概念定位及其展开,还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近现代书法史”的史学概念定位问题


本来,按一般理解,近现代书法史应该只是古代书法史的简单延长;正如魏晋之后有隋唐,宋元以后有明清,那么作为清代以后的民国书法,有如宋、元、明、清一样,至多不过是为有几十年断代的书法史多增加一个断代内容而已。它当然应该是古代书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细细研究近现代书法,我们却发现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事实上,民国书法不但不是古代书法史的简单延续,它反而应该是一种对古代书法延续几千年的逻辑惯性的“切断”:比如,支撑古代书法史几千年不变的社会文化背景的支撑,在民国时代几乎被扫荡殆尽,比如从毛笔书写转向硬笔书写迫使书法退出实用舞台;又比如白话文对文言文的改造使书法的依存的古典诗文根基的丧失;再比如汉字改革及种种拉丁化、拼音化、简化潮流对既有汉字形态的改造,极大的动摇了民国时代人们对汉字的信心及由此带来了对书法的同样缺乏信心;如果说:这些还只是大文化背景的变革的话,那么落脚到艺术上,当西方文化在清末民初的社会、教育、经济、政治和文化艺术领域中都留下了明显的介入痕迹之时,我们看到了绘画、音乐、戏剧、舞蹈的迎接这种变革并表现出一种明确的迎接姿态,这当然为书法带来了进退两难困惑:书法该怎么办?而更重要的是,当书法不管是顺应这种历史潮流也罢或抵拒这种历史潮流也罢,其结果又是更令人尴尬的——它不得不在即使抵拒时也无形中接受现代艺术活动的基本方式与规范:举办展览、出版刊物、结成社团……这些古代书法家可以不加思考的问题;近现代书法家却不得不正面直对,试想想:这样丰富多样的课题,三千年古代书法史何尝有过或思考过?

因此,近现代书法史除了在时序上还是古代书法史的衔接与延伸之外,无论在性质上或生存形态上抑或在观念上,其实都已不是同一逻辑轨道的延伸,而是一种另起炉灶、另辟蹊径。它们是一种“并列”关系而不仅仅是一种前后“承续”的关系。一种近现代书法史的“含金量”,丝毫也不亚于一部古代书法史的“含金量”;尽管近现代书法史不过百年而古代书法史却至少三千年也罢。

这,就是我们对“近现代书法史”的史学概念定位的基本原则——它与古代书法史构成一种对等、对峙、对立的学术关系。它有自身的独立性格,有自己的学术原则与观察历史、诠解历史的方式方法。古代书法史的一套规则并无法取代它。


二、关于“近现代书法史”的史的时间定位问题


以一般的社会发展史立场来看,“近现代”是一个特指的概念。它是指一八四○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由封建社会沦变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时期。它是从一八四○年直延续到一九四九年建国之前。但这显然是出于政治、社会史的一种判断,而于文学艺术却不切实际。曾经翻过一些近现代文论资料方面的选本,把纯粹古典的龚自珍、魏源、姚鼐,和走向白话文的胡适、鲁迅放在一个断代,怎么说也是有些别扭的。因为对文学而言:古典文言写作与用口语白话写作,是一个关于文化语言基本表述方式根本问题。政治上的社会性分界,与此相比,在文学上论显然是此为更重要。但是很遗憾:文学家们却很少这样去想而只是一味盲从。落实到书法上也一样,如果沿着社会史,政治史的概念,把书法上的近现代史从一八四○年算起,那么即意味着何绍基、曾国藩、赵之谦将与于右任、沈尹默同列。而在我们看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类型并分属两种不同的时代与文化性格。要这样的归类,显然是徒增混乱,而于真正的推进学术并无太大好处的。

由是,我们对“近现代书法史”的上限作了新的规定——它是指清末民初,如果民国是从一九一一年开始,那么它最早也不过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比如敦煌古文书、西北汉简、安阳甲骨文被发现等都是在一八九九——一九○三年前后,它们即可被纳入到“近现代”中去;但再早的内容则不能随便摄入。很显然,这是一个与政治社会“近现代史”划分时间不同的、书法艺术自己的“近现代史”的概念。

再来看下限。通常按教科书的说法,近代史的下限是到民国成立即一九一一年。但以一个复合的“近现代”而论,有不少论者认为应该再延展到一九四九年即民国终结。但这是以一八四○年作为开始的逻辑伸延,如果我们以一九○○年前后作为书法史上近代的开始,那么到一九四九年,也只是书法史上近代终结而是现代的开始,而一九四九年以后(建国以后)应该到什么时间为终止呢?根据书法史的实际情况,一种是限到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一种是限到一九七九年文革结束新时期发展。而我们则倾向于后者。理由: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九年,尽管中间有个“文革”非常时期,但它基本上是一种“延续”形态,只不过是走向极端的延续而已。而一九七九年以后,百废待兴,文艺也走向

了新发展,它当然应该属于另一个史学断代概念“当代”并且也还未有结束。通常地,“当代”因为还在发展之中,尚未能构成一个“史”的完整形态。而“现代”既是指从一九四九——一九七九这三十年,它作为一个历史时期已是终了的。则作为“史”的形态是可以被确立的。故尔它可以与“近代”并列,构成一个“近现代”的概念,即指一九○○前后——一九四九——一九七九这么三个时间点所构成的历史形态。


三、关于“近现代书法史”研究的实际倡导问题


沙孟海书学院,顾名思义是秉承已故沙孟海先生遗愿,继续弘扬这位大师泰斗学术思想而设立的学术机构。在最初,学术活动是围绕着“沙孟海研究”而展开,但考虑到一是沙孟海几乎横贯了从一九○○年以来书法活动的大部分内容,他本人即是“近现代书法史”中的巨擘,以研究他为契机,可以扩展、伸延为整个近现代史研究。拥有如此优越的先天条件,不作充分展开,显然是至为可惜的;二是沙孟海先生毕生以弘扬学术为信念,以沙孟海书学院作为学术基地,正符合他老人家的愿望并且也是弘扬沙老遗愿的最好方法;故尔在学术上,我们对“近现代书法”进行了全面投入,希望以此来证明沙孟海精神不灭!

安徽美术出版社也创办了一份书法专业刊物《书法之友》。在当今书法刊物如林的局面下,如何保持自身的特色与竞争力,当然也是出版社领导与刊物编辑们经常思考的问题:选择“近现代书法史”作为主要办刊特色,进行一定的学术积累,并在倡导弘扬近现代书法研究方面尽力,也是出版社领导与编辑们思考后的结果。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契合,才使得沙孟海书学院与安徽出版社携手联合,倡导起“近现代书法研讨会”这样一个研究组织活动形式,并已为此聚集起一批丰硕的成果。一九九四年六月,“全国第一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在黄山召开,是它的第一次尝试。一九九七年秋举办的“全国第二届近现代书法研讨会”,是再度联手成功合作的结果。可以想见:如果坚持下去,锲而不舍,有个十年八年,这个持续举行的“近现代书法研讨会”还会成为当代书法理论的一个常设的“窗口”;它会成为外界了解中国当代书学界并对“近现代书法”研究成果的数量、水准、课题范围等进行把握的一个主要信息集散中心。它的存在,会在今后也同样成为历史学家记述的对象。

那么,在今后,就看我们如何去做了。有一大批已聚集起来的在专业上学有所成的专家;有一些在组织活动方面极具才干的倡导者;有一定的成果积累,只要坚持做下去,还有什么目的达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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