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为何问题频现?

颜培大  来源:中国美术报 发表时间:2016-11-07

【编者按】“文物保护单位”是对已确定并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并包含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数以万计的“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传统文化、古老文明的真实载体,是可视、可触、可感知的具象历史,它们与多彩的馆藏文物、丰富的民族传统等一同铸就了博大精深、辉煌灿烂的中国文化。

我国从1956年开始实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施行至今效果显著、作用重大、无可替代。但与此同时,众多的遗产受损案例又显示出这一制度在当今复杂形势中的种种不足,反映了制度本身完善与更新的滞后性。本期时评邀请该领域专家对近期“文物保护单位”频频出现的问题,从多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参与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生命”安全。

 

文物之殇 何时能休

□ 王运良

近日有媒体相继报道了河北蔚县玉泉寺残损现状和浙江永嘉县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馆长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的新闻,两则报道看似毫无瓜葛,实则颇有些耐人寻味。

2007年至2012年进行的全国文物普查除了基本摸清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之外,更显示出保护状况不容乐视的客观现实:其中保护较差的占到17.77%,保存差的占到8.43%,也就是说约有1/4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面临重大挑战,更令人震惊的是,3万多处在册文物消失无踪了!笔者作为一名从业者长期关注文物遭损事件,细细数来,更切身体会到了中国文物保护处于高危期的严峻局面:山西省临汾东羊后土庙圣母头像一次被盗7个;广西绿鸦冶铁遗址被疯狂盗挖;山东兖州市宋代兴隆塔被盗掘;世界矾都老街命运坎坷;明代古照壁被毁引发官司;八路军纪念馆遭遇产权纠纷;躲过拆迁却躲不过野蛮施工,南京一清代老宅遭毁;“两弹”研究发祥地原子能楼被拆毁,老院士曾呼吁保留;广西柳州文物保护现冰火两重天,部分遗址商用堪忧;河南一处不可移动文物遭强拆,官方言“曾批复不可拆迁”;山西为挖煤不惜拆古村,村民反对遭“打砸抢烧”;武汉百年建筑被拆成最牛违建;济源两人因过失损毁石刻文物被判刑;中原第一文物古村大部分被拆,官员却说不知是文物;中牟为建文化遗产基地拆坏原有文物;建成于嘉庆三年的郑州樱桃沟唯一“地坑院”即将坍塌等等。这些事件所涉文物绝大多数是各个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但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或盗窃,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中原第一文物古村——具有千年历史的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该村曾有7处明清民国建筑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在历经当地大规模拆迁之后,只剩下了王氏家庙和马固大庙两处建筑。全国各地还有更多的文物尽管被列为了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始终无人问津,处境凄凉,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本可以在其有生之年为今之世人提供更多服务,却因人为之故过早地走在了殇折之路上。

世人都说我国是文物大国,但“大”为何意?是单个建筑、单处建筑群、单个街区、单个古村、单个古城规模之大么?非也!而是言其数量之多、历史之久、品类之丰、内涵之富,更在其保护之质。如果大量的文物得不到高质量的保护,而多是今人破坏的痕迹,甚至不断强制令其消失在人类的视线之中,还冠之以“保护性开发”“历史性重建”“再现与复兴”等等美名,那么,我们的历史遗产只会日趋减量、萎缩,真正意义的文物大国根本无从谈起,更遑论文物强国的建设,当前各地频发的无视文物法规、肆意破坏各类文物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消极的不作为,正在加剧造成这样一种危险局面。这一点已经过无数的文物遭损事件得到明证,而且依然在不断上演,正如央视公益广告所言:“一个娱乐会馆,毁掉一座百年古院;一个商业楼盘,毁掉一座百年古庙;一个形象工程,毁掉一座千年古城;这些不是发生在某一年,几乎是每一年;不是在个别地方,而是许多地方;每年全国有上百处文物古迹遭到毁坏。”这种文物之殇,何时才能真正休止呢?

面对如此局面,我们应当居安思危吗?显然不能,文物保护领域之“安”何在?桩桩破坏事件、无为事件能令我们居安淡定吗?我们需要的是痛中思痛、总结反思,并加快文博领域法治体系建构的步伐。

以笔者拙见,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平民百姓,所缺乏的不是文物保护意识,不是法律观念,而是严重缺失对社会历史、对民族记忆的责任意识,缺失对文物古迹的敬重与敬畏,其诱因在于彼此之间的博弈,因为今天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关涉了众多不同的利益群体,诸如当地居民、政府机构、企业团体、领域专家、旅游业者、宗教人士等,不同的利益诉求会导致对文物保护的不同态度,此时彼此之间就存在了博弈与较量,而当一地政府的决策顺应了某一企业团体的利益追求时,居于弱势的居民、专家等就没有了胜算的可能,文物最终会成为两者博弈的牺牲品,但终极的受害者却是整个民族。如此以来,文物古迹日趋被世俗化、工具化,从而逐渐丧失了至尊地位。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国人迄今依然沉浸在富裕后的喜悦之中,对文化的享受虽然已经开始,但很多只是追风而至,还缺乏向理性的回归,更没有沉淀下来深入思考如何以敬畏之心谨慎对待民族文化遗产,而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进一步追求也时时导致文物的受损。当此之时,如何尽快树立民族文化遗产在国人面前的尊严至为重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之下加大推进依法治业可谓良方妙药

 

为何文物屡受伤?

□ 潘守永

近期,国内媒体报道了一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因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而遭到自然或人为损坏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作为专业工作者,笔者对此深感揪心!新华网、凤凰网资讯、澎湃新闻、央广网等重要媒体,前不久报道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蔚县玉泉寺因“缺钱”大修,屋顶破洞4年仍只能临时堵漏的事件,文物爱好者和媒体前往现场“调查”,证实寺内壁画仍然处于危险之中。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了解到,玉泉寺位于卜北堡村,系明代太监王振修建的“家庙”,寺因壁画而著名,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国家文物局批复了修缮立项申请,由于修缮方案尚未得到通过,因此耽搁了下来。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因履行相关程序时间过长,行政与专业审批流程过多,造成亟待保护的文物未能及时保护的案例。实际上,这反映了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文物保护与修缮的工作与规范要求(如文件审批、方案制定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等)都不熟悉,对履行审批程序的时间预计不足,且没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等更深层次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具有某种普遍性。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是一项专业要求很高的行业,国家对于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都有严格要求。从第一批到第四批国保单位共有750项,第五批518项,第六批1080项,第七批1943项。原则上,国保单位应该享受到最高级别的对待,任何保护与管理的措施,均需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家文物局批准,相应的经费预算也由中央财政支付。实际上,从第五批开始,特别是第六、第七批国保单位成倍增加以后,整个文物保护工作已经普遍面临两大难题:资金缺口与专业技术缺口。当然,有不少学者因此质疑第六、第七批国保单位的“含金量”不够,指出国家文物局主持的国保单位评定与文化部主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似乎存在竞赛的现象。这些评论并非空穴来风。

蔚县文物古迹众多,是全国著名的文物大县,仅仅第七批国保单位就新增12处之多,成为全国之最。这些“金字招牌”如何得到最佳呵护?如何为蔚县赢得更多的社会资源、财政资源并造福当代与后人?蔚县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想法”,从党政一把手的工作设想、规划和分工安排看,完全看不到如何发挥“文物大县的优势”。玉泉寺对于地方主要领导也许就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庙”。在这样的大环境和大背景下,文物数量越多,对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来说,“负担”越重。通常情况下,县级文物管理部门也就两三位专业人员,能跑“野外”的也就一两位,大多数工作人员又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技术缺乏。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修缮的设计与施工都有专业资质要求,县里文物部门完全“插不上手”,也就是一个“过路财神”。基层文物经常抱怨说“责任很大,能力不够,经费有限,权力很小”。我们可以设想,假如12处新增国保单位都要在近年内陆续修缮,不考虑资金的制约,仅仅完成相关的申请审批和程序要求(包括验收)等,靠蔚县自身的力量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就涉及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体制与机制问题。从属地管理来说,无论国保单位还是省保单位,所在县都是第一责任单位,但实际上县级单位是没有权力对它进行任何“动作”的,而且当地文物业务部门(博物馆或文保所)也不可能拥有相应的资质。如目前拥有评审资质的单位有国文琰(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所属)、国文信(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所属)等几家公司,这两家机构都是国家文物局直属机构的下属公司。国文琰成立后的第一家合作方就是河北蔚县。在某些情况下,国文琰既是设计单位,也通常在其他项目中扮演评审单位的角色。在这个循环中,国家文物局是终审机关,下属单位是项目承担方和咨询机构,瓜田李下的嫌疑也就在所难免了。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文物行业仍然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所形成的种种羁縻,至今难以摆脱。文物行业“自我循环”,对本系统外的“第三方”天然抱有警惕和戒备心理,不少“门槛”看似科学合理,实则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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