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艺术品关税的发展

肖晨颖  来源: AMRC艺术市场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2018-07-18

摘要:我国的艺术品关税自建国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跟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逐步进行着调整。从最初的高税率、粗分类发展至如今的低税率、精分类,我国的艺术品关税体系日臻完善。本文将对我国艺术品关税制度的发展进行简要梳理,并加以概述。

我国的艺术品关税自建国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跟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逐步进行着调整。从最初的高税率、粗分类发展至如今的低税率、精分类,我国的艺术品关税体系日臻完善。本文将对我国艺术品关税制度的发展进行简要梳理,并加以概述。

01

新中国成立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收回了海关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1950年发布的《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新中国的关税政策,即“海关税则必需保护国家生产,必需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1]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颁布,采用高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该税则将贸易商品分为 17 大类,89 小类,939 个税号,1700 多个子目和分目。[2]实行复式税则,根据货物的购运国是否与中国建立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而分设最低税率与普通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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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被归类在第十七大类“杂货类”、第85章“文具、美术作品、古玩”中。属于艺术品的美术作品、古物和古玩的最低进口税率分别为40%、50%和150%,其中“革命导师”相关作品和具有“革命建设教育意义”的作品免税。[4]另外,我国各项商品参照的最低税率标准是根据必需品(税率0%~20%)、需用品(税率25%~40%)、非必需品(税率50~150%)、奢侈品(税率150%~200%)和保护品(按国内商品批发价与进口商品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适当加高的价格核定)五大类划分对应。[5]当时我国对于“非必需品”及“奢侈品”一律从重订税,可以看出在这部税则里和艺术品相关的“古物”和“古玩”分别被认定为“非必需品”和“奢侈品”而征收重税。

第一部海关税则制定后至1985年全面修改关税税则的30多年间,我国曾对关税税率进行过23次局部修改。[6]但这些调整并未涉及艺术品。

02

改革开放初期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关税政策的改革也在酝酿之中。1982年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中指出:“要适时调整关税税率,以鼓励和限制某些商品的出口和进口,做到既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又能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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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我国以《海关税则分类目录公约》[8]为基础全面修订《进出口税则》,颁布第二部税则。此时我国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对外贸易政策也随之发生转变,约占全部税则中超过一半的进口关税税率有所下调。

艺术品终于脱离“杂货类”而拥有独立的税则税号——第二十一类第 99 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其中,绘画、版画、雕塑的原件最低进口税率维持40%,“革命导师”相关作品和具有“革命建设教育意义”的作品免税,超过一百年的古物免税。对于百年以上古物关税的免税是第二部税则中的重大改变,古物免税有利于文物回流。

03

"入世"准备时期

因1987年起我国开始申请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席位[9],为将税则与国际标准接轨。于是距1985年税修订不久后,1992年又一次全面修订《进出口税则》。新税则调整了商品分类目录并降低了关税水平。其中,“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由原来的第二十一类、99 章移至第二十一类、97章,原税目结构不变。艺术品最惠国税率下调至35%,不再区分革命类作品进行免税。

此后,1995年艺术品关税小幅下调至30%。1996年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市场,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对4000多个税目降低进口商品关税,降幅不低于30%。其中,绘画、版画、雕塑的原件关税下调至14%,并将绘画作品的复制品列入分类并设置20%的税率。之后,2001年我国再将原件关税税率下调至12%,复制品关税税率下调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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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暂定税率时期

1985年,我国的艺术品进口额只有1600万欧元,但是到了2010年保守估计也有8.1亿欧元规模,艺术品的进口份额也在25年的时间里从微不足道的0.4%增长到了5%。[10]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增长,艺术品进口关税税率受到国家关注。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2 年关税实施方案》,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对97011019(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97020000(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97030000(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三个税则号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2%降至 6%。此后至2016,政府每年通过关税暂定税率对上述三个税号的艺术品征收 6%的关税以示优惠。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方案中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97011019(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97020000(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97030000(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三个税则号的关税暂行税率再次降至3%。2017年12月国务院继续发布2018年通知,对以上三个税号继续征收3%的关税。

05

最惠国税率调整时期

3%的税率相比国际上艺术品零关税的水平仍然偏高,而且只有部分艺术品能够享受此税率。因此,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中决定下调包括艺术品在内的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公告中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

其中对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按最惠国税率一半以上降税。97011019(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97020000(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97030000(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三个税则号取消之前的暂定税率3%,税率改为1%。之前未实行暂定税率的唐卡(97011011)由12%下调至6%;同样,手绘油画、粉画及其他画的复制品(97011020)、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97019000)两类也由14%下调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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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艺术品关税从建国之初的税率高、分类粗、类目不完整,发展至如今税率低、分类清晰、类目完整,我国艺术品关税体系逐渐完备。海关对艺术品性质的认定也越来越公允,不再是非必需品和奢侈品,肯定古物的价值,免关税以促进文物回流。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艺术品关税重视的不断加强。

[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东北日报,1950年3月9日

[2] 孙文学主编:《中国关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3年版,第421页

[3] 同上,第405页

[4] 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法律出版社, 1961年12月,第110页

[5] 杨圣明:《中国关税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50页

[6] 杨瑞:《新中国关税政策的变迁及其经济效应分析》,云南财经大学,2012年,第23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人民出版社, 1983年2月

[8]《海关税则分类目录公约》(Convention on Nomenclatur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is Customs Tariffs)又称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是1950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制定的公约。其目的是防止各国利用商品分类进行歧视,避免各国海关任意制定商品分类,便利国际贸易。CCCN 于1953年9月11日生效,中国1985年海关进出口税则采用了该商品分类目录。

[9]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其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GATT于1948年生效,1995年被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继承取代,是 WTO的前身。

[10] 张凌云:《艺术品查税门与中国艺术市场法制建设》,市场瞭望,2012年第15期,第56页

作者:肖晨颖

指导老师: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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